
家住北京的金先生反映,他于2024年3月在二手车平台花费24万多元购买了一辆蔚来新能源汽车。据金先生介绍,该车交付时仅行驶了709公里,但比新车便宜了4万多元。她以为她错过了。然而他没想到,车子交了之后,车上还有贷款,而且竟然是一辆租赁车。我无法完成汽车转让手续。原车主仍然可以远程监控车辆,但这对安全构成了很大的风险。金认为,二手车平台向他出售了一辆他无权处置的车辆,并且存在销售过程中的欺诈行为。时间过去快两年了,案件却仍未侦破。目前,金先生正在起诉二手车平台,要求退款1元,赔偿3元。金以为自己错过了,就买了一辆新车,省了4万多元,结果却是一辆“租赁车”。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。他回忆,2024年3月18日,他对二手车APP“选车”栏目列出的一辆蔚来汽车产生了兴趣。添加平台工作人员的工作微信后,对方给他发放了车辆所有权证和驾驶证。根据交付数据,当时车辆的指示里程为709公里。 “当时我以为这辆车是2024年3月30日交付的,金先生付清了余款240980元。同年4月8日,平台完成了车辆过户流程。金先生说,购买该车时,该车的行驶里程为709公里相比新车省了4万多元,感觉自己“错过了什么”。正当Jin以为一切顺利的时候,真正的问题才刚刚开始。 2024年4月15日,金先生进行车辆内饰维修。当我尝试使用蔚来APP更换车主以享受更可靠的控制时,官方通知我“该车辆有未偿还的银行贷款,无法更换”。答案把neangry放在Jin身上。金先生告诉记者,根据与蔚来客服的约定,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查明,该车原车主刘先生于2023年12月30日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买,并签订了汽车融资租赁合同(售后服务)。售后回租情况下,约定租赁车辆转让总价为292.4万元,每月还款金额为4678.88元,每月支付一次。总共60期。在支付车辆租赁的全部转让价之前,蔚来是车主。使用平台报出的“二手车”原本是“现金车”。原车主可以随时接管车辆。后来,金某了解到,这种车业内被称为“套现车”。 “通常情况下,交易只发生在个人和小型汽车经销商之间,而出现在如此大的平台上的情况相对较少,”金说。 “这辆车的原车主负债累累。”他弱弱地说,车不能转让,这也导致隐私问题。存在泄漏风险,驾驶安全可能受到影响。金说,一方面,由于原车主停止还贷,汽车随时面临被金融公司收回、查封的风险。蔚来向金解释说:“车已经过户,但车的所有权仍归蔚来所有。”金说,蔚来回应称,如果原l 车主没有偿还贷款,车辆的最终所有权会引起很大争议。与此同时,金表示,个人隐私和安全也受到严重威胁。金解释道:“如果这种车没有后排,你只能用车钥匙打开车门离开,不能做其他任何事情,比如更换电池、设置、维护……”所有这些权限仍然牢牢掌握在原车主手中。更让Jin伤心的是,汽车的原车主不仅可以随时识别他的驾驶轨迹,还可以启动摄像头,监听驾驶员的谈话。 “这相当于开车时没有隐私。”金先生告诉记者,车主也可以随时远程解锁汽车,让人开车。在消费者向平台提出退款一车、赔偿三车后,金先生发现了问题,立即他立即开锁。联系了二手车销售员梁先生。有一次,他特意询问了车辆的状况。 “他询问了客服,他们告诉他没有抵押贷款。”对方声称车辆没有问题,并提出了令他无法接受的解决方案。 “请帮我联系车主换车,他们告诉我可以在原车主的手机应用程序后台请求我的备用号码。”金最初的诉求是:“把车还给我,我就在平台上买一辆新的。”但该平台的客服回应是不予退款,只是尝试进行调整。最让Jin感到无奈的是平台事后的态度。 “已经快两年了,我一直在和平台客服沟通,但销售人员忙于售后,并没有专人专门跟进。每次和客服互动时,销售人员都在忙着处理售后。”金说,到目前为止,二手车平台上没有人主动联系她解决问题。金认为,该平台作为“日本最大的二手车平台”,将所有权存在严重缺陷的租赁/抵押车辆作为普通车辆公开出售,尽管交易规则明确承诺车辆的所有权。该法律构成严重的消费者欺诈行为。“我们已经不存在计价车泛滥的问题了。”金说,“至少计价车泛滥,但汽车的所有权仍然属于买方。现在,抵押和租赁汽车可以在网上公开销售。金某在北京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,他已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撤销购车合同。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,该公司退还了购车价款242980元,并支付三倍赔偿金728940元,还包括保险损失、车辆装饰、汽车租赁等。平等费用和其他费用。法院提起诉讼。 2026年3月15日,金女士表示案件目前没有任何进展。所有相关方都将响应二手车平台,消费者将能够请求归还车辆并获得退款。记者联系上梁先生,梁先生在平台上将二手车卖给了金先生。记者说明来意后,他表示如果有任何疑问可以联系公司。记者消费的身份查询平台二手车客服表示,平台保证所售二手车已完成车辆和发动机改装。如果车辆和发动机的改装无法完成,消费者可以要求退回车辆并退款。绿能为何能完成转让?如果汽车和机器无法完成改变怎么办?据一位二手车代表介绍,一些车主使用车辆抵押制度代替汽车抵押制度。汽车抵押贷款系统。因此,虽然交通管理系统的所有权转移成功,但车辆的转移却无法完成。图为蔚来NIO标志。汽车的原车主在未还清贷款的情况下不能以旧换新。怎样才能完成改变呢?记者采访蔚来客服时,他们告诉他,如果汽车原车主不偿还贷款,就无法交易汽车。金建议联系车主和二手车平台进行协商。律师解读:能否获得“退三赔”,关键在证据。上海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孙宇浩律师表示,二手车平台是一个骗局,金某提出的“退一车、赔三车”的说法合理。但其提出的“一退三抵”惩罚性赔偿主张能否得到支持,还需视具体情况而定。是否能提供证据证明平台在销售过程中故意隐瞒违规行为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八条规定,消费者有权了解商品的真实状况,该法第五十五条规定,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有欺诈行为的,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退还货款,并有权要求商品价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。欺诈成立一般需要满足四个要素:经营者主观上有欺诈意图、经营者客观上有欺诈行为、行为误导了消费者、消费者基于错误认识做出购买决定。孙宇豪表示,该车有未履行的租赁义务,直接造成了严重的所有权缺陷。金先生无法获得全额、无限制的流水合作关系。更严重的是,车辆系统不可转让,原车主保留远程监控能力。这不仅使金女士的财产权利处于岌岌可危的境地,而且对您的个人和数据安全造成持续且不可控的威胁。平台作为专业的二手车交易中介机构,有如实核实和披露车辆权属、抵押、质押等重要信息的法律义务,可能不具备完全的处分权,如果隐瞒重大缺陷向消费者出售车辆,客观上可能会被认定为隐瞒事实、存在欺诈行为。孙宇浩律师解释说,在司法实践中,“欺诈”的认定,特别是对经营者“主观故意”的检验是比较严格的。如果平台以“不知情”为由进行辩护,案件的焦点可能会从“欺诈”转向该平台的行为是否“严重”。这一特征直接决定是否适用惩罚性赔偿。如果金女士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平台在出售车辆前做出虚假承诺,尽管其明知该车辆为租赁车辆且有未清债务,法院很可能支持其“退一车赔三车”的主张。如果平台声称不了解情况,法院可能会认定存在重大误会。因未尽到审慎核查义务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14号第七条规定,终止合同,并责令平台退还购车款,但不得给予三倍赔偿(来源:广州日报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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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女子花费24万多元购买了一辆行驶里程709公里的二手车,但事实证明,这两年车贷一直没有还清,无法过户。原车主仍然可以远程控制汽车。